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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去申請戶籍驣本.首次登記.也很麻煩.房屋買賣多次.連門牌都改過4次.財政部上寫自己.或他人戶籍謄本.光是這個就跟小姐輝很久.你就是不可以申請他人的.我說原始登記也不行.他人就是不行.心想若不行請財政部發文總行了 吧.後來又去區公所.申請分區證明.八個月有效期.已經申請好幾次了....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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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sd262049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